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材料表面再制造作为绿色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的的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工程建设对水工材料的需求量大,需要研究和开发高性能超耐久、低能耗、节约地球资源的环境友好型新材料。为加强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技术研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成立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为江西省科技厅。依托单位为九江学院。
第三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宗旨是在开展前瞻性、广泛性的应用基础和重大公益类研究的同时,紧紧围绕材料表面工程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为江西省企事业工程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根据江西省、九江地区的矿山、建材、冶金以及化工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需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研究任务:
(1)表面涂层与技术研究方向;
致力于研究和解决表面工程和再制造中的共性科学问题、应用技术及产业化技术开发,重点从事新型冷喷涂/激光增材制造成型机理和技术应用研究;表面强化与再生用高强韧粉体材料研发。
(2)超硬材料及新型硬质复合防护涂层研究方向;
通过高熵合金材料的成分与结构设计,调控与改善陶瓷耐磨损性能,采用冷热喷涂等技术制备硬质复合涂层,重点从事高熵合金金属陶瓷开发;金属陶瓷粒子冷热喷沉积行为与涂层形成机理;稀土改性金属陶瓷涂层形成机制及结构性能等研究。
(3)医用金属材料表面改性技术研究方向
致力于生物轻金属材料的制备及涂层生物相容性机理研究,通过涂层界面结合机理及结构设计,实现生物医用材料的生物及机械性能的提升。研究从事与镁合金力学匹配生物活性梯度复合涂层技术;生物医用Ti-Mg合金多孔涂层制备技术研究。
(4)功能器件用新型薄膜材料研究方向
通过对材料表界面成分优化、结构调控改善材料及涂层物理性能(包括耐磨性能、抗冲击性能、亲/疏水性能、导电性能、磁性能等)以及常温与高温腐蚀性能等。重点从事新型高效热电材料的设计和制备技术;新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的表/界面调控技术研究。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由中心主任提名,征求本人同意后,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后聘任,任期三年。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对以下工作提供学术支持和咨询:
1、对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咨询意见;
2、对重大研究开发项目提出咨询意见;
3、开展材料表面工程技术应用咨询;
4、上级专管部门、学校或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下设:办公室、6个研究室。组织结构见下图:

第十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
1、根据学术委员会决议和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章程管理该实验室各项事务;
2、负责组织制定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4、主持召开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
5、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及职员,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五章 运营方式
第十一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为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通过承担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任务及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取得收入,维持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主要以项目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六章 人事及财务
第十三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人事管理归口学校组织人事部,实行流动岗位和固定岗位相结合,面向校内外和社会择优选聘,注意吸收国内知名专家参加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工作。
第十四条 材料表面工程江西省重点实验室认真执行学校财务制度,所有财务往来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结算。实验室实施审批制度,负责计划和使用好账面经费。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