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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者: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2-12-06 15:15:32  浏览:

第一条 做实验教师和实验员,实验结束要检查门、窗、水、 电、灯、设备,均无问题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二条 各室防火安全负责人要每日下班前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条 实验室总防火、安全负责人,每月及节、假日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记录本上。

第四条 对实验室内电器开关、设备、照明灯具、线路的设施必须经过电工安装,非电工同意不准拆动。

第五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开机实验过程中,不准离开岗位。

第六条 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变电所维修室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第七条 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第八条 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第九条 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第十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每室要有消防器材,并保证人人会用。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实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领用时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第十三条 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

第十四条 各房间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平时谁使用谁负责,使用完要及时清扫垃圾,并将使用工具及仪器归还原位。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饮酒、打麻将、打扑克和赌。

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前进东路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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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电话:0792-8310030 83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