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管理,强化表面再制造领域内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流动、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加快科研成果产出,依据《江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九江学院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本工程中心制定的“开放基金项目指南”所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工程中心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
第二节 申请指南
第四条 工程中心设立的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与本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紧密相关的课题。
第五条 申请指南规定了本工程中心对外发布的基金课题计划,由学术委员会秘书组织编写,经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于每年11月31日前对外公开发布。
第六条 列入申请指南的研究方向(课题)为本工程中心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其他科技人员(如研究生)需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或参加过本工程中心相关课题的研究。
第八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原则上要符合申请指南所规定的资助范围。
第九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 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者必须根据“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研究课题,撰写《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十二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工程中心报送《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
第十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节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开放基金择优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的研究项目。
第十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采用通讯评审方式,每项申请由工程中心聘请的3名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工程中心委员评审批后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 《申请书》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 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六节 课题管理
第十七条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2年,从《申请书》被批准次年的1月1日算起。
第十八条 《申请书》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申请者应与工程中心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协助工程中心主任管理开放课题,管理内容包括:
1. 项目合同签订;
2. 核定课题资助经费;
3.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4. 课题验收;
5. 向依托单位或九江学院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第二十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向工程中心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工程中心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继续按原计划资助;不合格者,停止资助。无正当理由不作进展报告者,视为不合格,停止资助。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前1个月内,课题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开放课题总结报告》,报工程中心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验收结果报工程中心学术委员会终审。被评为优秀者,工程中心将视情况予以奖励;被评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被评不通过者,不得使用余款,并停止本工程中心开放基金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二十二条 研究课题无法按期完成,要求改变研究内容或要求中断,须及时向本工程中心提出书面报告,并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会同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由本工程中心资助的开放课题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总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九江学院”;英文发表的书面研究成果注明为:“Supported by Jiangxi Province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Materials Surface Enhancing and Remanufacturing, Jiujiang University”;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第二十四条 由工程中心资助的开放研究基金研究成果,归工程中心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同享有,在发表论文、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时由双方单位共同署名和分享。
附则一
本条例由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