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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发布者:江西省材料表面再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6 09:18:54  浏览:


公共实验平台是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是一切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公共实验室安全,凡进入公共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本安全管理条例,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动用验室的设备、设施。

1.安全操作制度

1)进入实验室应先熟悉本公共实验室电源开关。切勿随意调整任何一个电源开关;

2)在公共实验室内操作,应去除静电,必要时须戴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3)从事任何实验前,应确认已充分了解所用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检测样品的安全性与防护性;

4)仪器设备使用后,需关掉电源开关;

5)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迅速离开。

2.安全防火制度

1)公共实验室内禁止吸烟;

2)使用易燃物应远离明火。存放、使用导电物体应注意用电防护,允许使用超过额定电压的仪器设备;

3)不得使用任何电动通风设备通风,不能开关电器,注意防止电火花、明火等造成暴燃;

4)配备足量优质的灭火器材、材料等,并应定期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存放在显眼、方便之处。不得随意乱放、乱动;

5)各类气罐应定点存放。周围不得有火源、热源,注意防止剧烈碰撞。

3.安全用电制度

1)严禁生活上使用电炉、电靠、电热器等。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用电;

2)电器设备及配电装置有故障时及时请专人修理。不得擅自乱改线路和乱接电线;

 3)注意防止电器设备受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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