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实验室主任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室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 用、保管、使用的管理;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第三条 加强对水、电、气、火源及油料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第四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 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
第六条 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